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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第9屆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暨實施計畫

{{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輔導室|

  • 本計畫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
  • 兒少諮詢代表設立及運作:
  1. 兒少諮詢代表定位為政府規劃兒童及少年政策時之意見收集及表達學習性質。
  2. 兒少諮詢代表產生,由本局成立遴選委員會辦理之,該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兒少諮詢代表遴選作業方式由本計畫定之。
  3. 兒少諮詢代表幕僚作業、運作、培力及顧問,由社會局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專業團體或人士共同協助之。
  • 兒少代表遴選資格:目前就讀、實際居住或設籍於本市,且參與遴選未滿 18 歲(出生年為民國93年10月以後)之中華民國國民,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有興趣或關心,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惟具心智障礙(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之兒少參與遴選年齡放寬為未滿22歲。
  • 兒少諮詢代表人數、任期及遴選原則:
  1. 兒少諮詢代表設置以15至21人為原則,本屆任期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2. 兒少諮詢代表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身心障礙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並保障特殊身分兒少優先(如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安置機構兒少及經濟弱勢等),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3. 兒少諮詢代表依各自關心之議題分組,各組設聯絡人或組長,負責議題分組討論或團隊成員之聯繫。
  • 推薦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2. 報名方式採單位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3. 單位推薦:由兒童及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或學校單位進行推薦。
  4. 自我推薦:由兒童及少年自我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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