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0月31日移署移字第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 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 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三、請貴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 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 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號,移民事務組 王郁婷科員)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 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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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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