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期限到 112年9月15日。
二.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
2.全年智育成績:國小90分以上正取。
3.德育成績80分以上獲甲等,體育成績75分以上且未受過處分者(殘障者不再此限)。
4.未領其他獎學金之證明單。
三申請手續:
1. 111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明細一份(包刮各科智育、德育、體育成績)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分。
3.孤兒或殘障三級手冊之證明書。
4.在學證明(國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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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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