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照護關懷退休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 心,本府提供各機關所轄場館設施票價比照該場館設施提供65歲以上長者之優惠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21處自營場館設施之優惠措施實施期間,原訂114年 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5年3月31日。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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