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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 Shuangyong Elementary School

公告資訊

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2') }} 人事室|

一、商借教師資格:
(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 12班以下之學校)
(二) 應具有 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藝術教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三)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四) 須熟悉 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五)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14年 8月 1日起至 115年 7月 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 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 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號 12樓)。
四、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 2名。
五、辦理業務:
(一)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推廣 。
(二) 全國學生鄉土歌謠比賽及推廣 。
(三) 音樂統籌案之會(協)辦事項 。
(四) 教育部樂器銀行之推動 。
(五) 督導實驗合唱團 。
(六) 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及推廣 。
(七) 辦理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
(八) 新住民舞蹈比賽及推廣 。
(九) 專業藝術大學彙辦事項 。
(十) 推動生活美感與設計創新課程計畫。
(十一) 跨領域美感素養課程開發計畫之規劃、推動。
(十二) 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扎根計畫。
(十三) 師培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辦理美感教育研究計畫。
(十四) 藝術教育推動會課程分組會議之規劃及推動。
(十五)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之審核及核定。
(十六) 其他交辦事項。
六、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意者請即日起至 114年 4月 7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 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 (02)773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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