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辦 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 國教署原函。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 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 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 面試事宜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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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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