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 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 籍之114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者。
三、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 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k12ea.gov.tw)及書 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 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推薦受理時間:
如欲申請之學童請備妥實施計畫中之附件一、二、三
並於12月26日前聯繫輔導組
實施計畫請點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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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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