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
{{ $t('FEZ002') }} 學務處|
研習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二)前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
(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 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 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 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 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研習日期:115年4月21日(二)、4月23日(四)、5月5日 (二)、5月8日(五)及6月11日(四),共5天。
其餘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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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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