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31日 北市教國字第 1153094858號函辦理。
二、參加初審作品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五)止,送交3件或6件作品予各班視覺藝術教師或雙語生活教師。
三、參加複審作品繳交期限:115年10月27日 (二)至10月30日 (五)止,以班級為單位將10位經老師複審通過之作品(每生3件或6件,背面貼標籤)連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該班參加名冊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四、詳細辦法和相關文件請參閱附件。
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878581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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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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