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115年9月11日嘉大特研字第1159004232 號暨本局115年1月29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36393號函頒修 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 習方案」(下稱研習方案)辦理。
二、旨揭課程依「融合教育知能」、「課程與教學」、「學校 行政」及「支持服務」四大面向進行規劃設計,課程適用 對象為:
(一)學校行政人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組 長、業務承辦人。
(二)普通教育教師: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業務 之專任教師、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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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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