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9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651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校規劃116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及學生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家委員會將於116年3月27日(星期六)及 10月16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加。
四、日程表如附檔,且同步公告於客家委員會官網首頁/公告資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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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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